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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疫情期间未及时还款导致征信不良记录案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3122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0日,李某致电安徽省银保监局,称自己之前在皖江金租办理了车辆融资,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还款导致逾期,因而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投诉人要求消除征信不良记录。

       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经核查,李某自2021年1月办理车辆融资业务,2022年6月发生一次逾期还款。李某提出2022年6月的逾期是受上海疫情影响,故要求皖江金租为其消除征信逾期记录。根据其省分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核实客户受疫情影响的真实性,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李某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证明,后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后,皖江金租审核材料无误后报送人行征信中心对其征信信息进行修改。

       法律分析

       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第九条规定:“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2.《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号)规定:“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申请原因、申请事项等内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本案中,投诉人提出因疫情影响导致征信逾期,其主张的理由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故皖江金租对其征信信息进行修改符合规定。

       案例启示

      1.金融机构应严肃对待金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金融机构根据客观事实严肃处理征信异议,严格核实信息按规定予以办理,既不能为了息诉不分情况全部予以消除,也不能一律拒绝不予处理。

      2.金融消费者应珍惜信用,珍惜自己的名誉权。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服务、金融消费的时候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收入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消费产品,不脱离自己的偿付能力去借贷。

      3.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随着金融消费者征信意识的增强,征信异议和投诉越来越多,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征信知识普及教育,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信用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

芜湖市银行业宣

      (皖江金租  供稿)